详细信息 | |
标题 | 建议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互助共济使用 |
提交日期 | 2020-11-13 15:29:35 |
内容 | 来信建议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互助共济使用。 |
受理回复 | |
回复日期 | 2020-11-20 15:29:35 |
回复单位 |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|
回复内容 | 您好! 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由国家统一进行顶层设计,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互助共济使用的建议,与前期国家《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的改革精神较为一致,我们将适时向国家医保局反馈,并作为下一步我省推进个人账户改革的有益参考。目前,关于个人账户改革工作,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国家正在进行修改完善,最终还要等国家正式发文后各地统一实施。 |